关于‘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编号’详解
海关系统专家对进口食品从业者和境外生产企业广泛关注的“注册编号”标注问题进行了答疑:
一、注册编号标注要求明确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8号令)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已获得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二、标注起始日期首次明确
明确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产品按照248号令要求“标注注册编号”,2022年1月1日之前生产的产品,仍然按照原有的规定执行。
之前很多人问:这个“1月1日”是指食品到达中国港口的日期,还是生产日期?现在明确了“1月1日”指生产日期,那么意味着有相当一部分生产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的产品仍然可以按照原有规定继续进口。——这相当于又增加了1-3个月的时间,从而更有利于国外出口商和国内进口商做好更充足的准备。
进口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注册编号,还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企业需要取得中国进口食品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资格。二是进口食品内、外包装上标注的注册编号应为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或者中国官方在华注册编号。
三、编号标注要牢记以下事项
已注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在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注册编号,是为了保障我国消费者的知情权,清晰、准确地向消费者传达进口食品注册信息,增强消费信心。如何准确标注,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明确已注册生产企业应当标注注册编号。已注册企业可以任意选择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是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给予企业便利和自主选择权。长远来讲,海关鼓励境外企业选择标注在华注册编号。
二是内、外包装上标注“注册编号”要求明确。海关对注册编号标注的位置没有限制,对于印制或喷码以及标注的形式也没有具体要求。据海关系统专家解读,同一个销售单元的进口食品,其内包装或外包装任意位置标注准确的“注册编号”即可,无需在内包装和外包装上分别标注。
以进口肉类为例(下图):纸箱是同一个销售单元,里面装有几块单独包装的肉;按照上述要求,那么只需要在纸箱外面的标签(红框所示)上标注“注册编号”即可,而无须在里面的每块肉的包装上同时标注“注册编号”。
此外,对于一个销售单元包含独立包装的可单独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根据248号令释义规定,在食品标签上标注注册编号,应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相关要求执行。